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
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取消前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担保事项。关联董事董剑刚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及担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 亿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
“128143”。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诚锋实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债质押担
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 100%本金及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
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诚锋实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时以其持有的 19,861,021 股公司股份为公
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提供担保。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召开之时,诚锋实业仍以持有的 22,000,000 股公司股份作为可转债质押担保物。
二、前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概述
由于原可转债担保人诚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转让公司控制权,其与股份
受让方约定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诚锋实业所持的 82,594,821 股公司股份,且协
议转让完成后以所剩全部非限售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诚锋实业需解除其为公
司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 22,000,000 股公司股份质押状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因发行可转债“锋龙转债” 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担保人及担保物,
担保人由公司现控股股东诚锋实业变更为公司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
剑刚先生,担保物由诚锋实业持有的 22,000,000 股公司股份变更为董剑刚先生持
有的 15,928,516 股公司股份及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需质押的保证金金额不少于:
“锋龙转债”未偿还本息金额合计-15,928,516 股*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140%)。该议案后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锋龙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目前,诚锋实业、董剑刚尚未办理变更质押登记手续,诚锋实业持有的
三、取消变更的原因及情况
目前,由于控制权转让未实施且已终止,诚锋实业、董剑刚亦尚未办理变更
质押登记手续,为提高效率,经公司董事会与诚锋实业、董剑刚商议,拟取消前
次变更公司可转债担保事项,诚锋实业继续为“锋龙转债”提供担保,对于诚锋
实业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继续有效。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取消可转债担保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锋龙转债”债
券持有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
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