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30 19: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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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4-083
转债代码:110090           转债简称:爱迪转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晓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4)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职
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控股股东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为:许晓彤女士、叶华敏先生。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历。1985 年 3 月参加工作,从事财务工作。200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
爱柯迪有限会计、财务部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许晓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
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 年 9 月入职中国宁波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
计财部副经理、综合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1996 年 6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香港宁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宁波国际合作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叶华敏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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