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76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
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91
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9383 元/股;本次可行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201.3646 万 份 , 占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
意;
票;
件。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
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
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
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制定、调整并实施《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 以 下 简 称 “ 本激 励 计划 ” 或 “股 票 期权激励计
划”),合计向 497 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550.8127 万份股票期
权,本激励计划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向不超过 4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批向不超过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本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为 9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
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
(2020 年 1 月 6 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下同)
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
授 予 期 权 第一
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 20%
个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第二 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第三 自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36 个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第四 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48 个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第五 自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60 个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
(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
外控股子公司,下同)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
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 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行权期 日止
授予期权第二个 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三个 自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36 个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四个 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48 个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五个 自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60 个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六个 自上市首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72 个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1)前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鉴于 9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
激励对象退休,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
励 对 象 资 格 , 对 上 述 激 励 对 象 已获 授 但 尚未 行 权 的股票期权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18.4407 万份予以注销。前述注销的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39.0535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5712 万份予以注销;43 名激励对象放弃第一
期行权,27 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
股票期权 72.7731 万份予以注销。
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202.7090 万份予以注销;159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第二
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 150.1534 万份予
以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2067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披 露 的 《 关 于注 销部 分股 票期 权的 公告 》( 公告 编号 :2024-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实
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 9 元/股调整为 8.938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3)。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时间和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行权时间的调整
第一批激励对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调整前) 行权时间(调整后)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日(以下简称“上
第 一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
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的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 二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 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 三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至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 四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 至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 五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72 个月 至上市首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日当日止
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调整前) 行权时间(调整后)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
第 一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 二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 起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 三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起至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 四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 起至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 五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72 个月 起至上市首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自授予日起 72 个月后的公司股票首 自上市首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 六 个 行 个公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 起至上市首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2) 关于有效期的调整
基于行权时间变更,相应调整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有效期(调整前) 有效期(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年。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年。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激励对象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的授予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届满。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
明如下: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
序号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截 至目前,本次行权的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 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日之前持续在岗(除激励对象因执
行公司职务死亡外)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 本 次可行权激励对象未
正的; 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的;
出情形。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0年及 2021 2020 年、2021 年公司归
年两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7.35 亿元。 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 润 分 别 为
该项行权条件。
离 职,已不再具备激励
对 象资格,对上述激励
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12.5712 万份
予以注销;43 名激励对
象 放 弃第一期行权,27
名 激励对象部分行权,
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 告披露日,39 名激励对
(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 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不 再 具 备 激励对象资
好、合格、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确定 期权 202.7090 万份予以
各期可行权比例,非可行权部分作废或注销。 注销;159 名激励对象主
动 放弃第二期行权,对
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第 二 期 股 票 期 权
销。
综 上,本次注销的已获
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438.2067 万份。
的 19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评均达到 B(含 B)
以上,本次可行权
权。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1 人,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1.3646 万份,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
本 489,259,543 股的 0.41%。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激励对象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的授予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占股票
本次行权前持有
本次行权数 期权激励计划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数量
量(万份) 授予权益总量的
(万份)
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LEE 董事
LAWRENCE
董事、副总
经理
核心技术人 核心技术人
员3人 员
小计 112.2739 28.0684 2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发行人及其
员工 179 人
合计 761.1224 190.2800 20%
本次行权占股
本次行权前持有
本次行权数 票期权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数量
量(万份) 划已授予权益
(万份)
总量的百分比
发行人及其
员工 7 人
合计 50.4966 11.0846 18%
注:期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请见本公告“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
关审议程序及简述”之“(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之“1.期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 LEE LAWRENCE 先生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80,000
股。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
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对公司股权结构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
件。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
式解决。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期拟行权的 191 名激励对象符合
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01.3646 万份,同意
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具体安排,行权价格为 8.9383 元/股。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
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期拟行权
的 191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为 201.3646 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具体安排,行权
价格为 8.9383 元/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
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
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审核,本期拟行权的 191 名激励对
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
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
的 191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进行行权。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
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就本次行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九、备查文件
限公司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