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7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21,54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30.85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74,950.9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
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变更前投资 变更后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号 总额 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年产 500 万件新能 GREENWORKS (THAI
造基地建设项目 LIMITED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
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制造项目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
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 - 345,600.00 364,833.04 345,600.00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由于
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实际使用了 1,222,777,451.18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截止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222,777,451.18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按照要求已将募集资金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
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募投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会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
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
形。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
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此次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
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8
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35%计算,12 个月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 4,020 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不构成公司承诺)。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开展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
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监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使 用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七、备查文件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