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30 0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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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6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宋琼
丽,独立董事任海峙、肖波、徐翔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陈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
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
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
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2067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
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
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期拟行权
的 191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为 201.3646 万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具体安排,行权
价格为 8.9383 元/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
的各项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 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结合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 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对激励
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 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确保《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自 律监管 指南 第 1 号 — 业务 办理》《公司章程》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负责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至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
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
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否成就以及实际可行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相
关事项;
对象的参与资格;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做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明确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
行使;
期一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 LEE LAWRENCE、庄建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本次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
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
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占无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宋琼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提请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
路 6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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