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竞价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9.87元,拟
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
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9.74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
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400,000 股,不超过 2,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6%-2.7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
区间为 2,763.60 万-5,527.2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
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完成首次回购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318,8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090%,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11.3876%,最高
成交价 9.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0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019,604.23 元(不含
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4632%。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