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 莱克电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9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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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95,440 股, 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
     及 40 名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而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73,707,109 股变更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了委托投票权。
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
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 1,00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 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 万股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1,072,500 股
变更为 410,862,500 股。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 万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完成
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0,862,500 股变更为 410,732,500 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
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51 元/股调整
为 7.51 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 973.25 万股调整为 1,362.55 万
股。
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
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592,10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77,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了上述 177,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完成了股份注
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5,025,500 股变更为 574,847,700 股。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张永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
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8,800 股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106,4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
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 22,4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28,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847,700 股变更为 574,718,900 股。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刘波和黄立军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
户,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718,900 股
变更为 574,690,900 股。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姜
剑一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355,04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355,0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690,900 股变更
为 574,335,860 股。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64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6,74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共计 130,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30,200 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174,3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74,3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并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205,660 股变更
为 574,031,360 股。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142,8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42,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4,031,360 股变更
为 573,888,879 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418,29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 127,750 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过户,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3,888,939
股变更为 573,761,189 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4,3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37,5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
而回购注销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上述 54,32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
续,公司总股本由 573,761,399 股变更为 573,707,109 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47,840
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95,44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
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
  ”
   鉴于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7,2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授
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 40 名激励对象在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8,24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10,732,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12.51 元/股调整为 7.51 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1-038)。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574,335,8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4,335,860 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51
元/股调整为 6.51 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573,888,87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3,888,879 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51
元/股调整为 5.51 元/股。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
 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因此,对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实际回购价格=5.51+1+1+2÷(1+0.4)=8.94 元/
 股。
   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5,440 股,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 195,44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767,246.79 元,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其他变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注)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19,360            -195,440     4,623,9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8,887,749     331               568,888,080
  股份合计            573,707,109     331    -195,440   573,512,000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2024 年 7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
 露日,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331 股,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73,707,109 股变更为 573,512,000
 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40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以及4名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上述两
种情形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5,440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
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40 名
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以及 4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95,44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
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
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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