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62 元/股调整至 15.36 元/股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5.62
元/股调整为 15.3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股票的议案》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
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84,18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69475 元(含税),
上述分派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0-V=15.62-0.2569475=15.36 元/股(结果四
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5.62 元/股调整为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
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证券
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