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泰科、本公司、公
指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指
限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
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
行激励的其他相关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有效期 指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归属 指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归属日 指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泰科提供,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海泰科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
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泰科的任何投资建
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
核实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泰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 日,本激励计划于 2024 年 9 月 1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归属条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归属条
情形的;
件。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 120 名激励对象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中 1 人因离职不再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 具备激励对象资
以上的任职期限。 格,其他 119 人符
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事务所(特殊普通
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合伙)对公司 2023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审计报告(中兴华
第一个归属期 审字(2024)第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第二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收入 572,438,348.9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元,以 2022 年营业
第三个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收入 500,318,854.64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 元为基数,2023 年
入。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 14.41%,满足第一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 个归属期的业绩考
失效。 核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
突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资格;115
度考核
(S) (A) (B) (C) (D)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结果
果为突出/优秀,个
标准系
数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
核结果为良好,个
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
年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海泰科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作废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本次可归属股票
姓名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孙文强 董事长,总经理 80,800 24,240 30.00%
王纪学 董事,副总经理 80,800 24,240 30.00%
王洪波 董事 42,200 12,660 30.00%
陈涛 董事 40,000 12,000 30.00%
财务总监、董事
梁庭波 30,500 9,150 30.00%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
行激励的其他相关员工(114
人)
合计(119 人) 1,886,100 563,760 29.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14,500 股。4 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业绩考核结
果为“良好”,其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 2,070 股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将由公
司作废。
综上,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6,57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按作废处理。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0 人调整
为 119 人,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3,760 股。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 84,18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69475 元(含税),上述
分派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5.62 元/股调整为 15.36 元/股。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
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泰科及本期归属的激
励对象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
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公告》
告》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叶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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