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4-02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2024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50,753,925.32 元。2023 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00,075,899.90
元,2024 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5,176,191.57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
配 利 润 为 1,315,252,091.47 元 , 扣 除 年 内 已 实 施 的 2023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
金红利 27,583,381.59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
性和可预期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4 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
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
次中期分红。
公司以届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与实施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上述授权,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监
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
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
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