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
凌云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剩余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未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戚
正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
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钜泉
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 2023 年及 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
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为 P=(40.93-0.8)÷(1+0.45)=27.68 元/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23.4-0.8)÷(1+0.45)=15.59 元/股。
(2)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由 615,960 股调整为 893,182 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舍五入加总后计算所得)。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系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
上述 2 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 2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上述 2 次激励计划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具体情况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