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
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邮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开展
委托理财业务,向公司关联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
述有效期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
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邮证券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公司购买中邮证券的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中邮证券关联交易
累计发生额为 0 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邮证券 61.67%的股份,为中邮证券的控股股东,
同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8.88%的股份,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中邮证券与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成林
注册资本 585,961.8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09-17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证券承销与保
经营范围
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1.67%,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0.16%,
际控制人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17%
总资产 21,146,924,866.25 元
净资产 7,396,267,488.62 元
务数据(经审
营业收入 812,142,966.02 元
计)
净利润 47,104,657.91 元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在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资金向公司
关联方中邮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
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委托理财制度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邮证券理财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和管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
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购买中邮证券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根据
购买的具体产品确定。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将
资金投入到某种金融产品导致短期无法变现的流动性风险、金融投资者未履行合约或违
约的信用风险,均会导致资产损失或缩水。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
金的安全。
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行审计。
的义务。
六、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邮证券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经全体独立
董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中邮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
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中邮证券购买理财产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
资金运营能力。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经董事会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邮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事项公允、合法,
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
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邮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
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