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
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均具备激励资格,且已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议程序合
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前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