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4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除董事金辛海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
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
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7日办理完毕。
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
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毕集中行权手续。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34人,激励对象持
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1.708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
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同意公司拟对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激励管理办法》、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