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骏成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 所 深 证 上 [2022]106 号 文 同 意 ,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集资金人民币68,50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用状态日期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40,384.76 35,000.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
TN、HTN 产品生产项目 8,417.44 6,00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9.43 4,000.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62,951.63 55,000.00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金额(含利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息和理财收入
资总额 金
等)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 3083.46 1133.92
注: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市场情况,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
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
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费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
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署的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决策程序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共计 1,133.92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结
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 立 吴 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