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中国核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目前存放和在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967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794,422,488 股新股,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1,639,466 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格 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8,566,395.50 元,扣除保
荐承销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392,822.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497,173,572.9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62 号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59,753.07 万元(含利
息),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90,539.53 250,856.64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 PPP 项目进
行延期,具体原因如下:
(1) 项目投资方征地拆迁进展较原计划滞后,造成项目二期建设进度滞后;
(2)项目投资方调整项目二期 K11-K13 段建设方案,造成二期项目整体建
设进度滞后,现二期项目 K11-K13 段已正常实施建设。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本次延期主要由于项目投资方征地拆迁滞后等客观原因导致,不存在其
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对项目预期收益等未造成重大影响,未给公司和股
东带来重大损失。
四、预计完成时间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时间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承诺投资项目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
程 PPP 项目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加强协调
各参建单位资源配置,确保工程进度满足要求;
(2)严格按照最新制定的进度计
划施工,保证按期竣工交付;
(3)合理安排人、材、机投入,保证满足施工工艺
和工期的要求;
(4)定期跟踪、检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召开生产周例会,总结
分析滞后(提前)原因,优化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加强项目管控的执
行效率;
(5)加强与实施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足额完成年度回款
目标。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客观情况作出的
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国核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聪 魏 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