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4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新”,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
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为四川利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5 亿元,公司尚未实际为新疆
明新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公司拟向四川利明、新疆明新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担保额
度,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
保方式。具体如下:
被 担保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 新增担 是
担 担保预 是否
担 方持 方最近 前担保 新增 保额度 否
保 计有效 有反
保 股比 一期资 余额 担保 占上市 关
方 期 担保
方 例 产负债 (万 额度 公司最 联
率 元) (万 近一期 担
元) 经审计 保
净资产
比例
四 股东大会
公 川 审议通过
司 利 之日起12
明 个月内
新 股东大会
公 疆 审议通过
司 明 之日起12
新 个月内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可在担保对象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6WPYM25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6 日
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 477 号德阳希望城 1#商业地块 1 幢 2 层 2-4
号
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注册资本:301,266.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层气(危险化学品除外)开发,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
开展经营活动);对城市供热行业的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 100%
财务情况:
单位: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3,022,468,567.47 13,494,090,609.29
净资产 7,659,677,764.49 8,284,067,348.18
营业收入 2,399,552,481.04 1,408,255,994.67
净利润 1,345,284,598.56 621,194,479.69
四川利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D67YLE5P
成立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
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大道 75-8-1 号(中银大厦八层 06
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严丹华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
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 65%、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5%
财务情况:新疆明新于 2023 年底设立,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9,999,934.04 9,705,956.95
净资产 9,999,934.04 9,705,956.9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5.96 -293,977.09
新疆明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等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审批在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其中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较
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
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四川利明、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5 亿元(不
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0.47%,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