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锐特”)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扬州奥锐特”)增资 20,000 万元并提供 6,700 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1,648,571.7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4〕32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金
号
额
目(一期)
年产 300KG 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
套设施建设项目
年产 3 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
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102,028.00 81,212.00
根据募集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情况
(一)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 2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进行增资,同时,公司拟向扬州奥锐特
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人民币 6,700 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和主要
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安路 28 号
生产经营地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
主营业务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东构成 奥锐特 40,000.00 100.00%
合计 40,000.00 100.00%
项目 2023.12.31/2023 年度
总资产 74,542.66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54,761.56
(万元)
净利润 3,927.35
审计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项目 2024.06.30/2024 年 1-6 月
总资产 94,317.47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59,041.20
(万元)
净利润 4,011.51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
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扬州奥锐特是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
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