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35,316.04万元,其中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35,068.5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7.4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4〕32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投入金额
期)
年产 300KG 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
年产 3 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
线建设项目
合计 102,028.00 81,212.00
根据募集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至2024年8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
计人民币35,068.58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铺底流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动 合 计 比例(%)
资金
抗肿瘤制剂项目(一期)
年产 300KG 司美格鲁肽原料
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27,939.00 13,664.08 13,664.08 48.91
目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铺底流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动 合 计 比例(%)
资金
年产 3 亿雌二醇/雌二醇地屈
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 6,230.00 447.80 447.80 7.19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合 计 102,028.00 35,068.58 35,068.58 34.37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转换债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4年8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47.4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881.07 37.74
审计及验资费 94.34 47.17
律师费 108.49 108.49
信息披露费用 26.89 -
资信评级费 37.74 37.74
发行手续费 16.33 16.33
合 计 1,164.86 247.46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9093
号)。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35,316.04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35,068.58万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7.4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35,316.0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该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316.04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锐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