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8 17: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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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案,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发出补充通知,并取得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 号)同意,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121,2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2,1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年 8 月 1 日全部到位。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增资 20,000 万元并提供 6,700 万元无息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 号)同意,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121,2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2,1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年 8 月 1 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46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
有 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有效,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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