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 9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9 名激励对象
共计 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7,982.29万元,未达到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本次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内对应的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