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微半
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1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00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30.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41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2,767.91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为 181,650.0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合计 72,884.86 72,884.86
三、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研发费用项下,与公司实务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差异。实务中,公司将研发失
败产品流片费计入当期研发费用,将研发成功产品流片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后
续分摊进产品成本。按照初始募投项目投资结构,流片费在支付时因尚无法判定
是否计入研发费用,故无法使用募投资金。为确保后续募投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募
投项目的有效推进,公司计划将流片费从研发费用中剥离出来单独列示,在流片
费支付时,从该部分预算额度中列支。其费用归属根据后期研发结果按照公司会
计处理方法处理。
和 IP 费,并加大研发人员工资投入;
费、IP 费调整为流片费和外委测试分析费用,从而推动车规级研发项目更早实
现产业化。
综上,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项目的推进,公司拟在“大
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内
部结构的投资情况,将流片费从研发费用中剥离出来单独列示,并对研发费用明
细项及铺底流动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情况
公司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规级芯片研发
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芯片研发及
序 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
项目 产业化项目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金额
研发人员工资 5,592.00 7,292.00 1,700.00 4,980.00 4,980.00 - 10,500.00 11,500.00 1,000.00
软件使用费 1,080.00 380.00 -700.00 - - - 1,080.00 430.00 -650.00
其 IP 费 2,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 100.00 - 3,000.00 1,000.00 -2,000.00
中 流片费 2,960.00 - -2,960.00 2,400.00 - -2,400.00 6,000.00 - -6,000.00
工程验证费 200.00 200.00 - 300.00 300.00 - 270.00 270.00 -
外委测试分析 100.00 100.00 - 100.00 100.00 - 100.00 500.00 400.00
合计 19,356.49 19,356.49 - 13,253.32 13,253.32 - 28,275.05 28,275.05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芯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规级芯片研发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
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
有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
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相关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
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艺彬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