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4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变
更为石圣平先生。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立实业”或“上
市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收到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湘诚神州”)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并出
具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
出具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认定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
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厦诚 31 号单一
资金信托(最终受益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淘宝阿里资产平
台对《山东信托·厦诚 31 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持有的公司 7,600 万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7%)进行公开招商转让,关于本次公开招商转让事项
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9、2024-28、2024-31、
湘诚神州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淘宝阿里资产拍卖平台竞得上述厦门农商行持
有的恒立实业 7,600 万股股份,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厦门农商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
转让后,湘诚神州将持有恒立实业 7,6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87%(以下简
称“本次股份转让”)。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根据湘诚神州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湘诚神州未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湘诚神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7%,成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 股份冻结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性质 总数(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无限售
限公司——山东信托·厦 76,000,000 17.87 0 0 0
流通股
诚 31 号单一资金信托
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 无限售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流通股
(二)湘诚神州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DNF7Q83W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589 号万达广场 B 区商业综合体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服务评估;单位后勤
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认定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权认定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
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
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
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恒立实业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可知,恒立实业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本次
股份转让完成后,湘诚神州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7,600 万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7.87%,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恒立实业近三年以来的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湘诚
神州的持股比例均超过 2021 年 7 月以来历次股东大会的出席股东持股数量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二分之一,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湘诚神州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
控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湘诚神州。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五)湘诚神州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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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制权认定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