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7 0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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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
应审慎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且有关内幕知情人已书
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暂缓披露。
  第六条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和管理。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的最终审批。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
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
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证券部,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相关部
门或子公司等应当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
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签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七)公司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可采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
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
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收到申请后,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等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
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公司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 已暂缓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
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暂缓或豁免     □暂缓
   /子公司              披露类型      □豁免
   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是 □否     相关知情人是否 □是 □否
   或豁免事项知情           已作书面保密承
   人登记表              诺
   申请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备 注
附件二: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知情人姓名
/名称
所在单位
/部门
所在单位与公
司的关系(注 1)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统
一社会信用码
内幕信息所处
阶段
知悉信息时间
知悉信息方式
(注 2)
内幕信息内容
(注 3)
登记时间
登记人(注 4)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
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容;
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
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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