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4-072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和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和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科达自
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激励对象付国军先生、伊茂森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制定<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85)。
独立董事宋建成、赵峰、王东升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激励对象付国军先生、伊茂森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制定<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山西科
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2-084)。
励对象的名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及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2-090)。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无
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96)。
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关于激励对象付国军先生、伊茂森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
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关于制定<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根据核查
对象出具的《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bse.cn)上披露了《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113)。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山西科达自控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
告编号:2022-111)。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山
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2-116)。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公司网站及内部公告栏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
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8)。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
对象无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2)。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
露的《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71)。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限
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
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权益的解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相同。第
一个解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故预留权益
的第一个解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符合行使权益条件的
行使权益的条件
号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入措施; 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计,公司 2023 年度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1
收 入 为 440,296,823.43
元,较 2021 年度营业收
于 6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入增长 67.18%,满足解除
增长率不低于 60%。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票的激励对象参与个人
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业绩考核的共 51 名,2023
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年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均
示: 大于 60 分。
考评结果 S≥60 分 S<60 分 综上,首次授予限制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性股票的 51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 个 人 解 除 限 售 系 数 为
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满足行使权益条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件。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序 行使权益的条件 符合行使权益条件的
号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入措施; 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计,公司 2022 年度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1
收 入 为 346,558,718.29
元,较 2021 年度营业收
于 3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入增长 31.59%,满足解除
增长率不低于 30%。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与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个人业绩考核的共 6 名,
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
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果均大于 60 分。
示: 综上,预留授予部分
考评结果 S≥60 分 S<60 分 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象个人解除限售系数为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 “100%”,满足行使权益条
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件。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安排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1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权益的 6 名激励对象均满
足行使权益条件,不存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首次授予 本次解除
售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
序 的限制性 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占其已 股票占目前
号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获授数量的 总股本的比
(股) 数量(股)
比例 例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翟德华
等 44 人
合计 3,942,500 30% 1.53%
注:1.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预留权益 本次解除
售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
序 的限制性 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占其已 股票占目前
号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获授数量的 总股本的比
(股) 数量(股)
比例 例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合计 557,500 167,250 30% 0.22%
注:1.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相关审核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所列示
的负面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
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和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备查文件
录》;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