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6 2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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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波龙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使用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43 号),公司以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55.6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33,8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313.23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500.7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
《 深 圳 市 江 波 龙 电 子 股 份 有 限公 司 验 资报 告 》 (安 永 华 明(2022 )验字第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至 2024
                                   拟投入募集资        年 6 月 30 日  投资进度
序                    项目
        项目名称                        金金额          累计募集资金      (3)=
号                    总投资
                                     (1)          投入金额      (2)/(1)
                                                     (2)
     江波龙中山存储
     项目
     企业级及工规级
     存储器研发项目
     小容量 Flash 存储
     目
     收 购 SMART
     目
 -       合计           340,917.63    218,500.77     193,120.65
  ①收购股权项目中《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基础交易对价为 16,605 万美元,最终交易
对价将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假设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报表基准
日,根据收购标的截至报表基准日的现金金额、负债金额、运营资本等计算,本次交易对价
约为 20,061 万美元,预计投资总额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 2023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与
美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兑换 7.2258 元人民币)折算,实际人民币投资总额以最终协议履行
结果为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本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
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签署有
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 提下进
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
对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
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
损失;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
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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