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激励对象胡志生、应智磊、屠颂华、暨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8.40 万股,回购
价格为 2.45 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
玉润、曹飞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离
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6 万股,回购价
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
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0 元/股
调整为 2.7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
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5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 18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公司
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
动辞职,以及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
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
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75
元/股调整为 2.5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
炉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2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3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共 219.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
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55 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胡志生、应智磊、屠颂华、暨亮
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要求继
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0180%。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因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照股权登记
日2024年6月3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的原则
进行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2.55元/股调整为2.45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05,80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418,925 34.83 -84,000 162,334,925 34.81
高管锁定股 158,879,525 34.07 158,879,525 34.0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539,400 0.76 -84,000 3,455,400 0.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3,960,807 65.17 303,960,807 65.19
合计 466,379,732 100.00 -84,000 466,295,732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4年8月23日的股本结构表;变动后具体数据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表中如有尾
数不和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本结构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已
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4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
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
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数量、价
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