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6 1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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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互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特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七互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候选人意见,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
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涉及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三七互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
年。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
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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