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4-040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推动“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未来相关股东拟实施股票减
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
程序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76,191 股~714,285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7%~0.85%
(一) 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下新能源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持续发
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
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良好市场形
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择
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规定期限
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限 42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股) (万元)
(%)
股权激励或员 476,191 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工持股计划 ~714,285 股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 714,285 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未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42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476,191 0.56 714,285 0.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4,023,969 100.00 84,023,969 99.44 84,023,969 99.16
股份总数 84,023,969 100.00 84,500,160 100.00 84,738,254 100.00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数据。
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1,031.22 万元,流动资产 147,187.55 万元。若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3,000.00 万元测算,该金额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73%、2.29%、
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益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紧密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顺先生因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完成第三期归属股份登记,归属股份数量 19,770
股,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上述行
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
者联合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内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回购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规定期限
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
的其他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
程序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