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2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438,480 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26%,行权价格为 31.746 元/份;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四)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同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
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博
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行权和
解除限售、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23.35 元/股调整为 22.105 元/股,并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事项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八)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截至减资公告发布满 45 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有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要求。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 6,000 股。
(九)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3,293 份调整至 1,558,61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价格事项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
实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期权、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
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9 月 7 日,截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进入第二
个行权期。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符合行权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 2022 年至
(1)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
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上市公司股东的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
扣除非经常性损
(M)。
益的累计净利润
(2)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行权 得分情况(X) 为 5.16 亿元,以
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 2022 至 2023 年累计净利润 128.00%≤ 为基数,2022 年
行权期 增长率较 2021 年不低于 A<160.00%
至 2023 年累计
注: 净利润增长率为
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分(X)为 80 分,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
(M)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行权比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
例系数(M)为
X=0 分 0%
X=80 分 80%
X=100 分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 名激励对象因
(1)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个人原因离职、
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 辞退,不符合激
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励 条 件不得行
权;2 名激励对
优秀
良好 象 2023 年度绩
较好
效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 0%
不合格
及格,第二个行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所有已获授但 权期个人层面行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权比例系数(P)
(2)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 为 0%;其余 26
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P)。 名 激 励 对 象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3 年 度 绩 效
考核结果均为优
秀,第二个行权
期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系数(P)为
综合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26 人,可按其第
二个行权期所获份额的 80%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480 份,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26%。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期权行权价格由 46.69 元/份调整为 45.445 元/份;
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2 人变更为 30
人,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9,000 份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总额度由 1,533,000 份调整为 1,494,000 份;
关规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5.445 元/份调整为 31.746 元/份,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3,293 份调整至 1,558,610 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总额
度由 448,200 份调整至 627,480 份;
辞退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 62,72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本次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0 人变更为 28 人;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
个行权期所获额度的 80%行权。故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为 26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 438,480 份。
四、本次行权安排
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6 日期间的交易日,其中下列
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 “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26 人,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8,48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具体如下:
尚未符合行权
获授的股票 本期可行权数
序 已行权的数 本期可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量占其获授权
号 量(份) 数量(份) 权的数量
(份) 益的比例
(份)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24 人)
合计 1,697,397 327,335 438,480 25.83% 730,800
注 1:上表中的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公司 2023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同步调整;
注 2:上表已剔除第二个等待期已离职、辞退的 2 名人员及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 2 名人
员。2 名离职、辞退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2 名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第二个行权期
不得行权,其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000 份。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
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
由公司注销。
六、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及公司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 2023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可行权日之前,本次行权相关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在等待期内摊
销,记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前,
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的最佳估计数和业绩考核情况将股票期 权费用
摊销至各会计期间。
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 438,480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仅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
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因此,本次选择自
主行权模式行权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和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438,48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股票期
权自主行权的有关事项。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6 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符合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