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5 16: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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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汽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
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协议受让泸州容大股权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1,192.80 万元的价格协议受让泸州容大智能变速器
有限公司(简称“泸州容大”)1,278.3 万元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泸州容大主要从事变速器总成制造、电子自动控制等汽车零部件研发和生
产,与本次拟投资标的主营业务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因此计算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放弃子公司优先购买权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子公司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康动力”)的少数股东重庆青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
有的金康动力 48.54%股权转让给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该部分股
权转让价格约为 6.25 亿元,具体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公司放弃对金康
动力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与其他投资者新设企业
自然人唐如意、段伟、许林新设重庆赛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赛新咨询”)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赛新咨询出资额 1,000 万元。
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重庆科学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赛新咨询新设重庆
赛力斯凤凰智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凤凰智创”)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凤
凰智创注册资本12.22亿元。
  (4)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赣锋锂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现金人民币 10 亿元认购重庆瑞
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瑞驰汽车”)新增的 1 亿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
完成后,公司持有瑞驰汽车股权比例由 100%变更为 66.67%。
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投资者按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 10 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以人民币 15.40 亿元认缴瑞驰汽
车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放弃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瑞驰汽车本
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瑞驰汽车股权比例变更为 44.05%,瑞驰汽车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收购赛力斯电动55%的股权
《关于重庆赛力斯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拟由赛力斯汽车按协议约定收
购重庆菁云创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所持的赛力斯电动 55%的股权,相应收购价格约为 12.54 亿元。其中,
由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售相关约定,公司在设立赛力斯电动之初根据《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在会计核算上赛力斯电动为百分之百纳入合并
报表的子公司。
   赛力斯电动主要从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与本次拟投资
标的主营业务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时应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6)收购问界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
于购买资产的议案》,赛力斯汽车拟使用自筹资金收购已注册或申请中的 919
项问界、AIITO、AITOAUTO、AITO SELECT 等系列文字和图形商标,以及 44
项汽车外观设计专利,转让价款人民币 25 亿元(不含税)。
   截至说明出具日,上述事项仍在办理中。
   该等资产与公司主力车型问界系列具有高度相关性,与本次拟投资标的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
   (7)收购赛力斯汽车19.355%的股权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拟由公司收购重庆金新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的赛力斯汽车 19.355%的股权,相应收购价格约
为 13.29 亿元。
   赛力斯汽车系 AITO 问界系列车型的核心运营主体,与本次拟投资标的主
营业务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纳
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上述交易中,第(1)、(5)、(7)项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主营业
务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因此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第(6)项交易与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系同一交易对方所有或控制,且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因此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
计算范围的交易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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