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填补措施说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
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
现就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 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根据《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4]第2-00006
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2024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将提升。结合标的公司财
务数据和未来经营前景,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预计对上市公司投资收益
产生正向影响,进而增厚上市公司利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一)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保证上
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子公司将
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通过本次入股,上市公司将与华为加深合作,在协同进
行技术攻关的同时,上市公司将持续完善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并全面优化管理业
务流程,控制上市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防范经营管理
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
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
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在不断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深入挖掘主营业务的潜
力,提升经营效率和质量。同时,公司坚定地树立了回馈股东的理念,致力于
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
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
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律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交
易终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的法律责任。
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
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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