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4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
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
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公司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