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08 月 19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0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应到独立董事 4 人,实到独
立董事 4 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
一、关于对《关于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的议
案》的意见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相关事项是
基于审慎判断,经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依
法合规。公司终止上述收购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事项。
二、关于对《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的意见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阅,我们认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财务”)
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信科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
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
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
的存款利率。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万岩 张天西 张伟斌 杨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