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
下审查意见:
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
黄进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等要求。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
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黄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