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8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 2024 年 8 月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
告编号:2024-08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订《辅助材料购销协议》,合同主要
内容为 2024 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
采购辅料材料,新增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5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
签订《设备购销合同》,2024 年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
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
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
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
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
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
增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 PX 金额预计不超过 150,0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
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 2024 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金额预
计不超过 7,0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关联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2024-085)。
(公告编号: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8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
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万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039.38万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总计为10,772.85万元。
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监事会同意 2024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 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