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三批次)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8.25
元/股向符合条件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三批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陈柏苍 郭礽方 张 依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