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公告编号:2024-
为 12.9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9,996,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7%,最高成交价为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上限 12.90 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
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