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3 户,股份数量为 68,569,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72.7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首发限售股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2
号),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563,334 股,上市后公司总股
本为 94,253,33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344,1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7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1,909,15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6.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219,152 股限售股,锁定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2,120,700 股限售股,锁定期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5%,
已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
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股东户
数共计 3 户,
股份数量为 68,569,3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2.75%,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
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五、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六、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七、若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
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
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
定采取其他措施。”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五、本人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六、本人还将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
的其他规定。七、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
特别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
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期一)。
单位:股
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数量 比例 售数量 股数量
高志江 首发前限售股 27,427,720 29.10% 27,427,720 -
李光荣 首发前限售股 27,427,720 29.10% 27,427,720 -
高德堃 首发前限售股 13,713,860 14.55% 13,713,860 -
合计 68,569,300 72.75% 68,569,300 -
注 1: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中高志江持有的 6,200,000 股被冻结,高德堃先
生持有的 12,302,672 股被质押;
注 2:高志江、高德堃为公司董事;李光荣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上述人员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本人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将同时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68,569,300 72.75 - 68,569,300 - -
前限售股
首发
- - - - - -
后限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94,253,334 100.00 - - 94,253,334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