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 关于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及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3 01:54: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及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在中集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及贷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
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存款及贷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由公司 CEO 以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 CEO 任组长,为领导
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财务公司存款及贷款风险的
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门成员组
成。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预防风险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多渠道及时了解其信息,对风险做到早发
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五条 对财务公司存款及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及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及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
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
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资金管理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
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
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
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营业执
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
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及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
资料,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及贷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定期报表,年
报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财务公司的业
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异常波动风险时,公司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
构了解信息,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异动原因、财务公司资产负
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对于存款及贷款的业务风险,任何
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
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以最新监管要求为
准;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
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50%或
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时,财务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或
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
  (六)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存款及贷款业务风险发生后,工作小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
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情况,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书面上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后,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
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
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
据存款及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
险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及时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
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
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四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
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应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及贷款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集车辆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