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 神马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3 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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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9.12 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1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为 1,645 万股至 2,19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51%
至 2.100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
联系方式如下:
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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