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3 01: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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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7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期限结构,满足
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中期票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
票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方案内容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2)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可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置换有息债
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最终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
建档的结果确定,根据目前市场行情,3 年期票面利率在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6)发行方式:公司将聘请合格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通
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7)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
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8)增信措施:信用发行(主体评级 AA+)。
  (9)其他: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
注册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规模、期限、条款、利率、用途、期数、时机、会计处理等一切
事宜);
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注册、
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经上级主管单
位审批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的
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兑付
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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