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君安”)作为正在
履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和林微纳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874,453 股,发行价为每股 70.8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73.1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481,485.32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518,487.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122《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序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项目名称 日累积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号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总额
MEMS 工艺晶圆
产项目
基板级测试探针
研发量产项目
合计 70,000.00 68,951.85 18,597.15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述募投项目预计
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MEMS 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
量产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中国消费电子及半导体市场呈现出显著的
周期性波动特征。在此背景下,公司客户端新产品的研发步伐及其进度均大幅减
缓。另一方面,西方国家进一步提升对中国半导体技术领域的限制与制约,导致
公司在原材料与设备获取方面加速转向国产替代方案,以确保供应链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由于转型过程中研发与验证周期的延长,使得整体项目进度相较于原有
时间及计划有所滞后。尽管如此,公司仍致力于克服重重困难,推动产业链的自
主化与升级发展。
目前,“基板级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基本研发工作大部分完成,目前正
在推进验证及提升良率和效率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后,将进行批量生产设备的
采购及其运营。“MEMS 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中,2D 垂直 MEMS
探针的研发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经交付产品至客户端,下一步将再验证
其工艺和设备的稳定性;2.5D 悬臂 MEMS 探针正处于研发的中期阶段,预计将
在 2024 年完成阶段性成果,交付 1-2 张 2.5D 悬臂 MEMS 探针卡到客户端验证;
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
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结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未结项部分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由 2024 年 9 月延至 2025 年 9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
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
延长至 2025 年 9 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
体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
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央 张希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