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鼎泰
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
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
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资金。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监督。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
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必要的
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俊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