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2 2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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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
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
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决策和部
署。董事长组织成立舆情管理应急小组并任组长,公司总裁、执
行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应急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包
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
围,决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
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主要负责媒体信息的日常管理,监
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具体执行公司有关舆情处理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
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
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
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
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
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审慎处
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力争主动。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
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力争化不利为有利,变坏事为好事,塑造良
好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各类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专职人员及公司、子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告,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发生一般舆情,由董事长决策,
董事会秘书视情况灵活处理;发生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
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重大舆情,公司董事长或
舆情管理应急小组应组织会议或集体会商,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
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
关注舆情变化,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舆情发布方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等接
待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官网等
渠道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
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
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评估和反馈
 (一)效果评估:对舆情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舆情
处理的成功和不足之处,总结经验教训。
 (二)反馈机制:将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反馈给相关部
门,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十二条 舆情防范措施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
关系,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和员工培训,
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
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
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工作
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
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
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
异常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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