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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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
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
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
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
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
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
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请在会议开始前到大会会
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
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
可。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
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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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
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
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
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
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
意”、“反对”、“弃权”、“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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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9 月 0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号湾谷科技园 C4 幢二
层
会议主持人:罗卫国先生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 宣读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 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
监事
六、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一)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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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票表决
九、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十、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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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
会同意提名舒高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舒高俊先生简历如下:
舒高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03月出生,
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至2023年07月,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湖
北地区总经理;2023年07月加入公司,任公司农牧食品事业部副总经
理。
截至目前,舒高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
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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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
为总裁。根据上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范表述要求,公
司对《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及增加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总裁担任,由董事会过半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数董事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 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
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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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应当提供反担保。 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 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
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职权: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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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的战略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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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 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
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 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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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 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 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
方可举行。监事会表决,每一监事享有 席方可举行。监事会表决,每一监事享
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 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
上监事通过。 数监事通过。
因章程条款增加导致序号同时进行相应顺延或调整,除上述部分
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他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公司章程》登记备案等相
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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