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43 股票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4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变更其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作出的《关于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已经
解决部分同业竞争项目的基础上,对于其持有的尚未注入本公司的境内所有发电
类资产,同意将上述资产和权益交由本公司托管经营,以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问
题。
截至目前,《股权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已届满。能源集团继续委托公
司进行股权管理,目前尚未满足注入条件的管理标的 5 家,委托管理费 20 万。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程序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
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方世清、米成、
陶国军、独立董事孙永标、谢敬东、姚王信同意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通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能源集团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称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翔
注册资本 100.0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148941608M
成立日期 1990 年 4 月 9 日
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
经营范围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
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能源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状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454,441.35 10,722,329.77
负债总额 5,588,756.37 5,715,644.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65,684.98 5,006,685.34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3,536,507.86 895,516.43
净利润 527,083.91 116,200.5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2018 年托管协议
的公司,明细如下:
股权
序号 控股、参股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
营
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
服务,煤炭的开发、采购、储运与销售,
铁路的建设和运营,能源技术开发、培
训、转让与研究。
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
售,煤炭批发经营。
股权
序号 控股、参股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电力电量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的派生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目)。
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和向电网销
公司 售;水电机组;技改、维修
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 抽水蓄能、水利发电、建设、生产和销
任公司 售电力及与电力相关的产品以及服务。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 6X300MW 抽水蓄能机组电力电量生产、
任公司 销售及相关的派生产业与辅业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电力生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电力、热力及相关材料、设备开发、生
检修。(以上未取得专项审批的除外)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 建设和经营合肥第二发电厂及电厂灰
司 渣、余热的综合利用。
蒸汽销售;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及修理
(行政许可的除外);小型基建维修。
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发电项目投资,投
资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销售。
(二)本次托管协议标的情况
经过能源集团资产注入、资产处置等手段,解决了部分同业竞争项目,目前
剩余部分公司需通过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暂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明细如下:
序 股权
控股、参股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比例
投资控股(持有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
有限公司 2.38%的 H 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 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
公司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
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煤灰的综合
小型基建维修,普通货运。
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务开发、投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用;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
屋租赁。
煤炭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煤炭相关产
业的开发和经营。
公司名称:兴安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10,000.10 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持有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12.5%的股权,以及徽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8%的 H 股)
;
公司注册编号:909486;商业登记号码:34703589;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3,818.09 万元。
公司名称: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段文伟;
注册资本:116,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合肥二电厂;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01747G;
股权结构:新加坡联合电力(私人)有限公司持股 49%,大唐安徽发电有限
公司持股 27.5%,能源集团持股 16%,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 7.5%。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356.58 万元,净利润 7,704.02 万元。
公司名称: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陆东;
注册资本:11,41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长征路 220 号;
主营业务: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机械加工、设备安装
及修理,小型基建维修,普通货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64376X;
股权结构: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5%,能源持股 15%;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95,224.33 万元,净利润 2,289.35 万元。
公司名称: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6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肖厚全;
注册资本:224665.9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 9 号;
主营业务: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务开发、投资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
开发利用;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6812K;
股权结构:能源集团持股 100%;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491.08 万元,净利润 4,674.14 万元。
公司名称:安徽大段家煤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刘亚成;
注册资本:33,128.8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煤炭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主营业务:煤炭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煤炭相关产业的开发和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1698993170Q;
股权结构:能源集团持股 50%,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持股 50%;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是预计公司受托管理每年增加的人工成本,在此基础上
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本公司
(一)股权委托管理
本次托管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合同项下 5 家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接受甲方的
委托成为托管股份的唯一受托人。
(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根据法律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目标公司
股东(大)会并行使包括下述议程的表决权:
A.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目标公司发电类业务相关的事项时;
B.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乙方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事项时;
C.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可能会损害乙方利益的事项时。
(2)乙方行使甲方委托的股权经营管理权需要甲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或出具其他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3)通过甲方委派的董事享有的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限,即甲方委派的董
事应根据乙方指令就董事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协议项下,5 家目标公司的股权托管期限均自 2018 年 8 月 3 日签订的股
权托管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各目标公司若出现
下述情形之一则提前终止乙方对该目标公司的托管:
(1)甲方将所持该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注入乙方,完成正式协议签署;
(2)甲方将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或资产转让给予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完成正式协议签署;
(3)目标公司发生业务变更,不再涉及发电类业务,与乙方不再存在同业
竞争。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委托管理费为 20 万元/年;由甲方于协议签署之日起每
个自然年度的 12 月 31 日前向乙方支付当年的委托管理费用。
(1)乙方行使甲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部分股东权利,应当遵守目标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东职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得滥用股东权利或损害甲方、目标公司利益。
(2)乙方应采用书面形式做出目标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应于做出书面决定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通报有关详细情况。
本协议中的乙方的服务具有排他性。在合同存续期间或双方未书面终止本协
议效力前,甲方不得委托或聘请任何第三方向其提供与乙方服务相同或相类似的
其他服务。
(二)陈述与保证
各方向其他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及生效之日:
并取得所有必要的第三方和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并且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
束力或有影响的中国法律和合同;
议之条款对各方强制执行。
标公司股东,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目标股权。
署本协议并接受甲方委托经营管理目标股权。
(三)税费承担
因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充分履行本协议之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或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单
方终止本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能源集团目前控股、参股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企业盈利能力
较差、ROE 水平较低,盈利不稳定,部分公司存在权属不规范问题,不符合注入
上市公司的条件。能源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将以上资产委托本公司管理,以达到
履行对资本市场承诺的目的。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发生未经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 50247.72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