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2 00: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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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
象因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能完全达标,对其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 8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6月22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 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根据《温州市冠盛汽
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对该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87,2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180,000 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 87,200
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87,200 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类别                   可转债转股   本次变动        变动后
             (2024063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67,200      -     -87,200    5,18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355,376     58       -      173,355,434
总股本          178,622,576     58    -87,200   178,535,434
  注: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20 日,公司发行的“冠盛转债”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
为 58 股。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实施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
的对象、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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