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本61.62%。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
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
许可,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3,81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1,42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55,23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2,132,3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097,657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23.7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该议案于2022年11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通过定向发
行方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3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7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卡倍转债”,债券代码“123134”),2022年7月1日,卡倍转债进入转股期,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143,766股。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29,571,883股。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715,64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 归 属 期 归 属 条 件 已 成 就 , 归 属 股 票 数 量 165,000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加 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2023-123)。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5.00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5,552,259股。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实
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432,9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
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卡倍转02”,债券代码“123238”),2024年7月17日,卡倍转02进入转股期。
截至2024年8月16日,卡倍转02累计转股10,350股,转股股份来源于公司股份回
购专户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24,432,908股,其中,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77,580,03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852,87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协实业”)、林光耀(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光成
(董事)、林强(副总经理)、林春仙。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
锁定期延长限售期限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3日。
上述股东在自愿追加首发前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同时,对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在承诺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
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承诺的锁定期
届满后如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
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
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占总股本比 股份质押、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例(%) 冻结情况
宁波新协实
公司
合计 76,839,000 76,671,000 61.62%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包括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
在公司上市后取得的公司权益分派中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
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增加 减少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580,037 62.35% 0 76,671,000 909,037 0.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52,871 37.65% 76,671,000 0 123,523,871 99.27%
三、总股本 124,432,908 100.00% 0 0 124,432,908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
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