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1 2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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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 14: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
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现场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管:张立杰、李春瑜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 法律、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半
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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